close

在台灣
腳踏車屬於機慢車
在規劃腳踏車道時
卻常常看到把他規劃在人行道上

如果人行道很寬
規劃在人行道
人車有足夠分流
倒也不錯

但現在桃園市規劃的腳踏車道
不少是在寬大約2.0米左右的人行道
從中間切一條腳踏車道(~90CM)
腳踏車道的外側(~60~90CM)往往是行道樹
或者是變電箱、水溝蓋、電線桿

腳踏車內側寬度
常常路面不整
或者騎樓的汽車、機車佔用
或者騎樓總有一堆斜坡延伸
或者行道樹、水溝蓋、電線桿也在內側

我想問
一個媽媽推嬰兒車
是要推在腳踏車道上嗎?
然後要瞻前顧後
隨時躲速度比步行媽媽快很多的腳踏車?

我更想問
輪椅使用者也是在腳踏車道上使用嗎?(因為只有這腳踏車道最平整)
更讓我生氣的是
視障者行的權利在哪裡????????
難不成是路緣基石與車道的交界處?

IMAG0603.jpgIMAG0605.jpg 
相片這兩段
人行道寬度大約三米
算是比較有路可走
也沒有店家把放置東西
可是我還是覺得行人行走的權力已經被腳踏車剝奪了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elestine65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